0800-800-246
公開文件—各驗證種類執行及資格認定


1.目的和範圍

此程序規定了管理系統驗證註冊資格之授與、拒絕、維持、更新、暫時終止、恢復、或終止驗證、增列或減列驗證範圍的條件和工作要求。

2.職責

2.1管理階層:對註冊資格之授與、拒絕、維持、更新、暫時終止、恢復、終止驗證、增列或減列驗證範圍的審議,並擔任驗證決定人角色。

2.2稽核部:提供驗證稽核、追查稽核和重新驗證稽核結果的全部資料。

2.3業務部:提供對獲證組織日常監督的資訊、對註冊資格之授與、拒絕、維持、更新、暫時終止、恢復、終止驗證、增列或減列驗證範圍的相關通報。

2.4企劃部:更新官網之稽核結果。

3.實施程序

3.1 驗證註冊資格的授與、更新(更新適用於重新驗證)

3.1.1 授與、更新驗證資格的條件

3.1.1.1驗證決定人根據客觀證據進行評價,並做最終審批。

稽核部應向驗證決定人提交以下資訊:

a)稽核計畫及稽核報告;

b)對是否授與驗證的推薦性意見及附帶的任何條件或評價;

c)對申請材料中相關資訊的符合性、準確性的確認意見;

d)不符合報告及其矯正措施有效性證據以及驗證和關閉意見和確定已改善不符合事項;

e)稽核紀錄及其他相關證實性材料。

3.1.1.2 在此基礎上,具體應符合:

a)受稽核組織的管理系統文件基本符合標準要求;

b)受稽核組織的管理系統運行基本有效;

c)受稽核組織的產品品質管理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無違法違規、突發事故;

d)所有不符合項矯正措施均在規定期間內完成並經稽核組驗證有效;

e)在稽核中發現受稽核組織的嚴重不符合不超過兩項,且在稽核組規定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60個工作日),已實施了改正和矯正措施,並經驗證有效。

3.1.2 工作程序

3.1.2.1 稽核小組長向稽核部提交現場稽核結果的全部資料,資料必須齊全且受稽核組織的所有不符合項矯正措施,經稽核小組驗證有效。

3.1.2.2 矯正措施有效性驗證應在稽核小組收到受稽核組織矯正措施後的一週內完成。

3.1.2.3 稽核部提交稽核結果全部資料,由驗證決定人進行審議;驗證決定人要求如下:

a. 驗證決定人之資格應符合本公司有關規定要求,詳見

TTA-QP-03《人員能力評定作業辦法》;

b. 驗證決定人必須具備相應大類資格,當受稽核組織專業範圍跨類時,可補充技術專家予以支援;

c. 驗證決定人應與該項稽核活動無關。

3.1.2.4 驗證決定人在確認稽核小組提供的驗證全部資料和受稽核組織的其他資訊無問題後,填寫TTA-FR-02-14《驗證決定文件》,作出是否同意驗證註冊的推薦結論

3.1.2.5 稽核部接收驗證決定人簽發之TTA-FR-02-14《驗證決定文件》後,若為「同意授予驗證」則產生證書登錄號碼。

3.1.2.6 稽核部將驗證決定文件及登錄號碼轉交業務部後,業務部依TTA-FR-02-12《驗證證書內容確認表》製作證書,並同步發送TTA-FR-01-06《驗證決定通知》給獲證組織及企劃部。

3.1.2.7業務部收到客戶回傳之TTA-FR-01-06《驗證決定通知》後,於一週內將中英文證書電子檔寄送給獲證組織、兩週內將中英文證書正本寄出。

3.1.2.8企劃部收到TTA-FR-01-06《驗證決定通知》,須於收到通知當日更新官網最新獲驗證客戶資訊。

3.1.3 驗證註冊資格維持的條件

a.獲證組織的管理系統運行良好,無嚴重不符合;

b.獲證組織上次稽核的所有不符合矯正措施保持有效;

c.獲證組織的證書和標誌使用符合規定要求;

d.產品品質穩定、環境監測無違法超標、無重大事故發生、無顧客/相關方重大抱怨;

e.不符合矯正措施在規定期內提交稽核組驗證有效。

3.1.4 維持驗證資格的程序

3.1.4.1 業務部與獲證組織確認追查稽核日期後發展稽核方案並通知稽核部進行稽核安排;稽核結束後稽核部確認獲證組織所有不符合矯正措施驗證有效,提交資料給驗證決定人進行審議。稽核小組對獲證組織不符合矯正措施的驗證,應在收到獲證組織矯正措施驗證報告的一週內完成。若由於受稽核組織矯正措施不到位,稽核部應立即通知業務部要求受稽核組織再提交,超出期限應有充分理由並作出書面說明。

3.1.4.2 驗證決定人根據稽核證據進行稽核審議或對稽核組推薦性意見進行確認,以決定是否維持驗證資格。驗證決定人在確認稽核組提供的驗證資料和受稽核組織的其他資訊沒有問題後,填寫TTA-FR-02-14《驗證決定文件》,作出是否同意維持驗證註冊的結論。

3.1.4.3 後續驗證決定等工作執行 3.1.2.5~3.1.2.8 條款流程。

3.1.4.4若出現可能導致暫時終止或終止驗證的不符合事項或其他狀況,稽核小組長應向稽核部回報;稽核部將委派具有適當能力,且不同於執行稽核之人員辦理審查,以決定是否能夠保持驗證。

3.2 驗證註冊資格的暫時終止

3.2.1 獲證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將被暫時終止驗證註冊資格,並在暫時終止期間使其客戶管理系統暫時無效

a) 追查或重新驗證稽核時發現有不符合事項,且未於3060天內改善者;

b) 未於本公司規定時間內執行追查稽核及重新驗證稽核;

c) 驗證證書及驗證標誌之使用不符合本公司規定者,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改善者;

d) 自願請求暫時終止;

e) 核備停業期間;

f) 未遵守申請表上驗證權利義務規章中之義務者;

g) 未能持續符合主管機關相關法規之規定者;

h) 不按規定交納驗證費,經提醒通知後仍不繳納

i) 其它。

3.2.2 發出暫時終止時獲證組織的管理系統驗證暫時無效,按下述程序處理:

a以上暫時終止情形經TTA-FR-02-14《驗證決定文件》完成簽核後,本

公司將採電子信件及紙本雙掛號方式寄出TTA-FR-01-06《驗證決定通知》通知客戶,以利通知佐證資料存檔;電子信件須同步附本寄送給稽核部及企劃部;稽核部須於收到當日於內部證書資料中註記證書資格暫時終止、企劃部須於收到業務部通知當日完成官網更新。

b)發生 3.2.1.e)情況時,由業務部與受稽核組織確認狀況後,業務部填寫及繳交申請表,管理階層指派稽核組進行調查、稽核、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進,必要時按 3.3.2 a)處理

c)若受稽核組織不按期提交不符合項糾正措施回報,且超出60天之期限仍未完成矯正,稽核部應反應給驗證決定人決定是否暫時終止資格,併按3.2.2 a)節處理。

d)若發生 3.2.1c)、d)、f)、g)及其他情況,業務部將直接寄發TTA-FR-01-11《證書登錄資格暫時終止及恢復通知》;

e)企劃部收到通知當日,將暫停驗證資格的組織名錄在公司網站上公佈,準確標識其「證書狀態」及「暫停期限」。

f) 稽核部需在收到電子信件通知時,即刻於內部證書編號中標註暫停驗證資格組織之證書資格為暫時終止。

3.2.3 驗證證書暫停期為三至六個月,但屬於3.2.1 e)項情形的暫停期可至相關單位作出許可決定之日。

3.2.4 當獲證組織欲申請登錄資格恢復時,須於三至六個月後提交TTA-FR-01-01《驗證申請書》及相關證據申請恢復驗證;受理申請後之程序與重新驗證稽核之程序相同,待驗證決定人批准資料無誤後,由業務部同步寄發TTA-FR-01-06《驗證決定通知》及TTA-FR-01-11《證書登錄資格暫時終止及恢復通知》給獲證組織、企劃部及稽核部。企劃部及稽核部隨後進行相應程序。

3.3 驗證註冊資格的終止或減列驗證範圍

3.3.1 獲證客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將被終止或減列驗證範圍:

a) 停業期滿未申請復業者;

b) 收受本公司驗證相關規定變更通知者,未於期限內有效調整者;

c) 濫用本公司驗證證書及驗證標誌者;

d) 經查有虛偽不實,且情節重大者;

e) 自動申請終止者;

f) 拒絕或未能配合本公司進行追查或重新驗證者;

g) 暫時終止驗證範圍超過六個月。

3.3.2 稽核組根據 3.3.1 b)、c)情況,分析獲證組織是否在驗證範圍某些部分發生嚴重不符合或重複發生不符合,必要時可減列其驗證範圍,以排除不滿足要求的部分,但減列驗證範圍的管理系統仍應符合標準要求,獲證組織須填具TTA-FR-01-01《驗證申請書》申請驗證範圍減列並重發「標示證書換發日期」之驗證證書。

3.3.3發生 3.3.1.d)情況時,由業務部與受稽核組織確認狀況後,業務部填寫及繳交申請表,由管理階層派稽核組進行調查、稽核、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進,屆時由稽核組確認,必要時按 3.3.2 處理。

3.3.4 當管理系統不能減列驗證範圍,由稽核小組長提出TTA-FR-02-08《管理系統第二階段稽核檢查表》及TTA-FR-02-09《不符合報告》、TTA-FR-02-10《觀察建議事項表》及TTA-FR-02-13《管理系統第二階段稽核報告》;由稽核部將資料交驗證決定人審核及批准後,同步寄發TTA-FR-01-06《驗證決定通知》及TTA-FR-01-10《證書登錄資格終止通知》給獲證組織、企劃部及稽核部。企劃部及稽核部隨後進行相應程序。

3.3.5 企劃部收到通知當日,將暫時終止或終止驗證資格的組織名錄公佈在公司網站上,準確標識其「註冊狀態」。

3.3.6稽核部需在收到電子信件通知時,即刻於內部證書編號中標註組織之證書資格為終止。

3.3.7 終止驗證證書後,業務部應及時通知客戶寄回終止的驗證證書。若無法收回,業務部需在20個工作日內轉達企劃部於本公司網站聲明終止決定。

3.4 當任何團體(或個人)請求時,業務部應正確地說明客戶的管理系統驗證暫時終止、終止或減列的狀況。

3.5 若業務部收到客戶關於已授與驗證範圍之增列申請,業務部應與稽核部討論後作出回應並協助客戶申請審查。稽核部需決定必要之稽核活動,以決定是否可授與增列範圍。此項作業可與追查稽核一併執行。

3.6 驗證註冊資格的拒絕:客戶申請的驗證範圍如不在本公司認證範圍內,首先需與副總經理討論該專案屬於哪個專業類別、查詢公司有無滿足該申請專案的相應專業能力人員,再與客戶溝通「頒發不帶協力廠商認證標記的台灣科技驗證有限公司證書」。如公司不具備滿足該申請專案的相應專業能力的人員或客戶不接受「不帶認證標記的證書」,則結束申請程序。

3.7 此程序涉及驗證證書的頒發、恢復、停用和作廢、收回及驗證標誌的使用和停用等要求,按TTA-WI-02《公開文件—驗證證書及驗證標誌使用規則》辦理。

4.引用文件

4.1 TTA-QP-03《人員能力評定作業辦法》

4.2 TTA-WI-02《公開文件—驗證證書及驗證標誌使用規則》

5.使用表單

5.1 TTA-FR-01-01《驗證申請書》

5.2 TTA-FR-01-10《證書登錄資格終止通知》

5.3 TTA-FR-01-11《證書登錄資格暫時終止及恢復通知》

5.4 TTA-FR-02-08《管理系統第二階段稽核檢查表》

5.5 TTA-FR-02-09《不符合報告》

5.6 TTA-FR-02-12《驗證證書內容確認表》

5.7 TTA-FR-02-14《驗證決定文件》



1.目的和範圍

此程序規定了管理系統驗證註冊資格之授與、拒絕、維持、更新、暫時終止、恢復、或終止驗證、增列或減列驗證範圍的條件和工作要求。

2.職責

2.1管理階層:對註冊資格之授與、拒絕、維持、更新、暫時終止、恢復、終止驗證、增列或減列驗證範圍的審議,並擔任驗證決定人角色。

2.2稽核部:提供驗證稽核、追查稽核和重新驗證稽核結果的全部資料。

2.3業務部:提供對獲證組織日常監督的資訊、對註冊資格之授與、拒絕、維持、更新、暫時終止、恢復、終止驗證、增列或減列驗證範圍的相關通報。

2.4企劃部:更新官網之稽核結果。

3.實施程序

3.1 驗證註冊資格的授與、更新(更新適用於重新驗證)

3.1.1 授與、更新驗證資格的條件

3.1.1.1驗證決定人根據客觀證據進行評價,並做最終審批。

稽核部應向驗證決定人提交以下資訊:

a)稽核計畫及稽核報告;

b)對是否授與驗證的推薦性意見及附帶的任何條件或評價;

c)對申請材料中相關資訊的符合性、準確性的確認意見;

d)不符合報告及其矯正措施有效性證據以及驗證和關閉意見和確定已改善不符合事項;

e)稽核紀錄及其他相關證實性材料。

3.1.1.2 在此基礎上,具體應符合:

a)受稽核組織的管理系統文件基本符合標準要求;

b)受稽核組織的管理系統運行基本有效;

c)受稽核組織的產品品質管理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無違法違規、突發事故;

d)所有不符合項矯正措施均在規定期間內完成並經稽核組驗證有效;

e)在稽核中發現受稽核組織的嚴重不符合不超過兩項,且在稽核組規定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60個工作日),已實施了改正和矯正措施,並經驗證有效。

3.1.2 工作程序

3.1.2.1 稽核小組長向稽核部提交現場稽核結果的全部資料,資料必須齊全且受稽核組織的所有不符合項矯正措施,經稽核小組驗證有效。

3.1.2.2 矯正措施有效性驗證應在稽核小組收到受稽核組織矯正措施後的一週內完成。

3.1.2.3 稽核部提交稽核結果全部資料,由驗證決定人進行審議;驗證決定人要求如下:

a. 驗證決定人之資格應符合本公司有關規定要求,詳見

TTA-QP-03《人員能力評定作業辦法》;

b. 驗證決定人必須具備相應大類資格,當受稽核組織專業範圍跨類時,可補充技術專家予以支援;

c. 驗證決定人應與該項稽核活動無關。

3.1.2.4 驗證決定人在確認稽核小組提供的驗證全部資料和受稽核組織的其他資訊無問題後,填寫TTA-FR-02-14《驗證決定文件》,作出是否同意驗證註冊的推薦結論

3.1.2.5 稽核部接收驗證決定人簽發之TTA-FR-02-14《驗證決定文件》後,若為「同意授予驗證」則產生證書登錄號碼。

3.1.2.6 稽核部將驗證決定文件及登錄號碼轉交業務部後,業務部依TTA-FR-02-12《驗證證書內容確認表》製作證書,並同步發送TTA-FR-01-06《驗證決定通知》給獲證組織及企劃部。

3.1.2.7業務部收到客戶回傳之TTA-FR-01-06《驗證決定通知》後,於一週內將中英文證書電子檔寄送給獲證組織、兩週內將中英文證書正本寄出。

3.1.2.8企劃部收到TTA-FR-01-06《驗證決定通知》,須於收到通知當日更新官網最新獲驗證客戶資訊。

3.1.3 驗證註冊資格維持的條件

a.獲證組織的管理系統運行良好,無嚴重不符合;

b.獲證組織上次稽核的所有不符合矯正措施保持有效;

c.獲證組織的證書和標誌使用符合規定要求;

d.產品品質穩定、環境監測無違法超標、無重大事故發生、無顧客/相關方重大抱怨;

e.不符合矯正措施在規定期內提交稽核組驗證有效。

3.1.4 維持驗證資格的程序

3.1.4.1 業務部與獲證組織確認追查稽核日期後發展稽核方案並通知稽核部進行稽核安排;稽核結束後稽核部確認獲證組織所有不符合矯正措施驗證有效,提交資料給驗證決定人進行審議。稽核小組對獲證組織不符合矯正措施的驗證,應在收到獲證組織矯正措施驗證報告的一週內完成。若由於受稽核組織矯正措施不到位,稽核部應立即通知業務部要求受稽核組織再提交,超出期限應有充分理由並作出書面說明。

3.1.4.2 驗證決定人根據稽核證據進行稽核審議或對稽核組推薦性意見進行確認,以決定是否維持驗證資格。驗證決定人在確認稽核組提供的驗證資料和受稽核組織的其他資訊沒有問題後,填寫TTA-FR-02-14《驗證決定文件》,作出是否同意維持驗證註冊的結論。

3.1.4.3 後續驗證決定等工作執行 3.1.2.5~3.1.2.8 條款流程。

3.1.4.4若出現可能導致暫時終止或終止驗證的不符合事項或其他狀況,稽核小組長應向稽核部回報;稽核部將委派具有適當能力,且不同於執行稽核之人員辦理審查,以決定是否能夠保持驗證。

3.2 驗證註冊資格的暫時終止

3.2.1 獲證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將被暫時終止驗證註冊資格,並在暫時終止期間使其客戶管理系統暫時無效

a) 追查或重新驗證稽核時發現有不符合事項,且未於3060天內改善者;

b) 未於本公司規定時間內執行追查稽核及重新驗證稽核;

c) 驗證證書及驗證標誌之使用不符合本公司規定者,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改善者;

d) 自願請求暫時終止;

e) 核備停業期間;

f) 未遵守申請表上驗證權利義務規章中之義務者;

g) 未能持續符合主管機關相關法規之規定者;

h) 不按規定交納驗證費,經提醒通知後仍不繳納

i) 其它。

3.2.2 發出暫時終止時獲證組織的管理系統驗證暫時無效,按下述程序處理:

a以上暫時終止情形經TTA-FR-02-14《驗證決定文件》完成簽核後,本

公司將採電子信件及紙本雙掛號方式寄出TTA-FR-01-06《驗證決定通知》通知客戶,以利通知佐證資料存檔;電子信件須同步附本寄送給稽核部及企劃部;稽核部須於收到當日於內部證書資料中註記證書資格暫時終止、企劃部須於收到業務部通知當日完成官網更新。

b)發生 3.2.1.e)情況時,由業務部與受稽核組織確認狀況後,業務部填寫及繳交申請表,管理階層指派稽核組進行調查、稽核、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進,必要時按 3.3.2 a)處理

c)若受稽核組織不按期提交不符合項糾正措施回報,且超出60天之期限仍未完成矯正,稽核部應反應給驗證決定人決定是否暫時終止資格,併按3.2.2 a)節處理。

d)若發生 3.2.1c)、d)、f)、g)及其他情況,業務部將直接寄發TTA-FR-01-11《證書登錄資格暫時終止及恢復通知》;

e)企劃部收到通知當日,將暫停驗證資格的組織名錄在公司網站上公佈,準確標識其「證書狀態」及「暫停期限」。

f) 稽核部需在收到電子信件通知時,即刻於內部證書編號中標註暫停驗證資格組織之證書資格為暫時終止。

3.2.3 驗證證書暫停期為三至六個月,但屬於3.2.1 e)項情形的暫停期可至相關單位作出許可決定之日。

3.2.4 當獲證組織欲申請登錄資格恢復時,須於三至六個月後提交TTA-FR-01-01《驗證申請書》及相關證據申請恢復驗證;受理申請後之程序與重新驗證稽核之程序相同,待驗證決定人批准資料無誤後,由業務部同步寄發TTA-FR-01-06《驗證決定通知》及TTA-FR-01-11《證書登錄資格暫時終止及恢復通知》給獲證組織、企劃部及稽核部。企劃部及稽核部隨後進行相應程序。

3.3 驗證註冊資格的終止或減列驗證範圍

3.3.1 獲證客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將被終止或減列驗證範圍:

a) 停業期滿未申請復業者;

b) 收受本公司驗證相關規定變更通知者,未於期限內有效調整者;

c) 濫用本公司驗證證書及驗證標誌者;

d) 經查有虛偽不實,且情節重大者;

e) 自動申請終止者;

f) 拒絕或未能配合本公司進行追查或重新驗證者;

g) 暫時終止驗證範圍超過六個月。

3.3.2 稽核組根據 3.3.1 b)、c)情況,分析獲證組織是否在驗證範圍某些部分發生嚴重不符合或重複發生不符合,必要時可減列其驗證範圍,以排除不滿足要求的部分,但減列驗證範圍的管理系統仍應符合標準要求,獲證組織須填具TTA-FR-01-01《驗證申請書》申請驗證範圍減列並重發「標示證書換發日期」之驗證證書。

3.3.3發生 3.3.1.d)情況時,由業務部與受稽核組織確認狀況後,業務部填寫及繳交申請表,由管理階層派稽核組進行調查、稽核、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進,屆時由稽核組確認,必要時按 3.3.2 處理。

3.3.4 當管理系統不能減列驗證範圍,由稽核小組長提出TTA-FR-02-08《管理系統第二階段稽核檢查表》及TTA-FR-02-09《不符合報告》、TTA-FR-02-10《觀察建議事項表》及TTA-FR-02-13《管理系統第二階段稽核報告》;由稽核部將資料交驗證決定人審核及批准後,同步寄發TTA-FR-01-06《驗證決定通知》及TTA-FR-01-10《證書登錄資格終止通知》給獲證組織、企劃部及稽核部。企劃部及稽核部隨後進行相應程序。

3.3.5 企劃部收到通知當日,將暫時終止或終止驗證資格的組織名錄公佈在公司網站上,準確標識其「註冊狀態」。

3.3.6稽核部需在收到電子信件通知時,即刻於內部證書編號中標註組織之證書資格為終止。

3.3.7 終止驗證證書後,業務部應及時通知客戶寄回終止的驗證證書。若無法收回,業務部需在20個工作日內轉達企劃部於本公司網站聲明終止決定。

3.4 當任何團體(或個人)請求時,業務部應正確地說明客戶的管理系統驗證暫時終止、終止或減列的狀況。

3.5 若業務部收到客戶關於已授與驗證範圍之增列申請,業務部應與稽核部討論後作出回應並協助客戶申請審查。稽核部需決定必要之稽核活動,以決定是否可授與增列範圍。此項作業可與追查稽核一併執行。

3.6 驗證註冊資格的拒絕:客戶申請的驗證範圍如不在本公司認證範圍內,首先需與副總經理討論該專案屬於哪個專業類別、查詢公司有無滿足該申請專案的相應專業能力人員,再與客戶溝通「頒發不帶協力廠商認證標記的台灣科技驗證有限公司證書」。如公司不具備滿足該申請專案的相應專業能力的人員或客戶不接受「不帶認證標記的證書」,則結束申請程序。

3.7 此程序涉及驗證證書的頒發、恢復、停用和作廢、收回及驗證標誌的使用和停用等要求,按TTA-WI-02《公開文件—驗證證書及驗證標誌使用規則》辦理。

4.引用文件

4.1 TTA-QP-03《人員能力評定作業辦法》

4.2 TTA-WI-02《公開文件—驗證證書及驗證標誌使用規則》

5.使用表單

5.1 TTA-FR-01-01《驗證申請書》

5.2 TTA-FR-01-10《證書登錄資格終止通知》

5.3 TTA-FR-01-11《證書登錄資格暫時終止及恢復通知》

5.4 TTA-FR-02-08《管理系統第二階段稽核檢查表》

5.5 TTA-FR-02-09《不符合報告》

5.6 TTA-FR-02-12《驗證證書內容確認表》

5.7 TTA-FR-02-14《驗證決定文件》


TOP